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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來函公告:兒童發展篩檢服務
2025-10-08

親愛的家長,大家好:

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來函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
發文字號:桃婦康字第1140021881號
說明:
一、為健全桃園市兒童健康發展,請幼兒相關機構協助宣導針對未滿7歲的兒童,依期程完成完成兒童發展篩檢,期能早期篩檢、早期發現,掌握黃金療育期一案。

二、國健署於113年7月1日推動兒童發展篩檢服務,提供未滿7歲之兒童6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,該服務係針對7歲以下幼童,享6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,透過接受標準化篩檢工具訓練的醫生,於兒童發展關鍵年齡提供完整兒童發展篩檢服務。

三、為提升「兒童發展篩檢服務」利用率,針對未篩檢個案進行關懷,並提醒其家長或主要照顧者善用6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,補助期程分別為6至10個月、10個月至1歲6個月、1歲6個月至2歲、2至3歲、3至5歲、5至未滿7歲兒童,每階段各補助1次篩檢服務,家長須攜帶「兒童健保卡」及「兒童健康手冊」至兒童發展篩檢服務合約院所進行篩檢服務。